通知公告
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
  • 信息来源:市委生态办
  • 发布日期:2026-02-04 09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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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》明确的第三十七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。根据《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。

一、整改事项

泰州靖江市新扬子造船公司部分生活污水进入雨水池,存在排江风险。

二、责任单位

中共泰州市委、泰州市人民政府。

三、验收单位

江苏省生态环境厅。

四、整改目标

全面加强长江泰州段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水平。

五、整改时限

2028年9月底,并长期坚持。

六、整改措施

泰州市2025年4月底前完成新扬子造船公司现有初期雨水沉淀池、雨水池和排放池改造,雨水收集系统路面硬质化处理,确保初期雨水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。加强企业环境管理,全面检查修复厂区雨污水管网,落实雨水泵站管理制度,完善运行台账,每半年水质监测不少于1次。

七、整改完成情况

1.新扬子造船公司对雨、污水管网进行检测,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修复,对现有的初期雨水沉淀池、雨水池和排放池进行改造,完成雨水收集系统路面硬质化处理。

2.初期雨水及厂区生活污水接入江苏汇同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,新扬子造船公司已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。

3.新扬子造船公司设置了雨水排口、雨污管网布置图及雨水排放操作流程图等标识标牌,落实雨水泵站管理制度,每半年出具1次雨水检测报告。

4. 根据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船舶修造企业水污染防治问题整改的通知》要求,泰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全市17家沿江船舶修造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。

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(2026年2月4日至2026年2月24日)来电来信反映。

监督电话:0523-86195523

电子邮箱:tzs263bgs@163.com

中共泰州市委 泰州市人民政府

2026年2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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